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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6:39: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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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2007年3月15日 财税[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

  一、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长城安康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2.长城安康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3.长城附加团体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
  4.长城安康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5.长城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6.长城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7.长城安康团体一年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8.长城宝康重大疾病保险
  9.长城附加喜康重大疾病保险
  10.长城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11.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12.长城金生利年金保险
  13.长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4.长城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长城附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光大永明金保无忧两全保险
  2.光大永明附加金保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3.光大永明附加金保无忧手术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4.光大永明鸿运相传终身寿险(分红型)
  5.光大永明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
  6.光大永明附加鸿运相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7.光大永明智取财富山两全保险(万能型)
  8.光大永明附加成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光大永明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光大永明附加儿童保证保额增加权益两全保险
  11.光大永明无忧宝两全保险
  12.光大永明无忧宝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3.光大永明无忧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4.光大永明团体定期寿险
  15.光大永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6.光大永明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17.光大永明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8.光大永明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19.光大永明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光大永明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21.光大永明金保利两全保险(万能型)
  三、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广电日生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广电日生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3.广电日生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
  4.广电日生完美丽人附加女性健康保险
  5.广电日生鸿福附加两全保险(分红型)
  6.广电日生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7.广电日生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8.广电日生金百利年金保险(分红型)
  9.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0.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11.广电日生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2.广电日生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13.广电日生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14.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5.广电日生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6.广电日生附加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17.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A)
  18.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B)
  19.广电日生附加团体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20.广电日生金至尊两全保险(万能型)
  四、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民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国民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
  3.国民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4.国民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5.国民附加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
  6.国民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7.国民学生平安一年定期寿险
  8.国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
  9.国民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五、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国泰吉利满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2.国泰长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国泰关怀101重大疾病健康保险
  4.国泰关怀202重大疾病保险
  5.国泰关怀佳人健康保险
  6.国泰卓越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7.国泰附加卓越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
  8.国泰如意菁英两全保险
  9.国泰如意宝贝两全保险
  10.国泰富贵三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国泰如意101终身寿险
  12.国泰如意三喜两全保险
  13.国泰附加安宜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14.国泰附加康健住院日额健康保险
  15.国泰团体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16.国泰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17.国泰附加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
  18.国泰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9.国泰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国泰开门红两全保险A
  21.国泰开门红两全保险B
  22.国泰开门红两全保险C
  23.国泰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24.国泰吉利金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5.国泰吉利高升两全保险(分红型)
  26.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
  27.国泰顺意100定期寿险
  28.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一年定期寿险
  29.国泰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30.国泰团体手术医疗保险
  六、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尔纽约人寿财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2.海尔纽约人寿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
  3.海尔纽约人寿真爱人生两全保险
  4.海尔纽约人寿年年得利两全保险
  5.海尔纽约人寿附加特约疾病保险
  七、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康“安康无忧”两全保险
  2.海康附加“安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3.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C款)
  4.海康“一生无忧”两全保险
  5.海康附加“一生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6.海康“如意256”终身寿险(万能型)
  7.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8.海康附加康复津贴医疗保险
  9.海康“呵护一生”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2004.5月版)
  10.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11.海康“终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12.海康“摇钱树”两全保险(万能型)
  13.海康附加“摇钱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4.海康“卓越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
  15.海康“摇钱树”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
  16.海康附加“摇钱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17.海康附加“顺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8.海康附加“顺心”防癌疾病保险
  19.海康附加“锦绣前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海康附加“锦绣前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21.海康“健康赢家”两全保险
  22.海康附加“健康赢家”重大疾病保险
  23.海康“精彩人生”养老年金保险
  24.海康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八、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合众财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2.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修订)
  3.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4.合众附加幸福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5.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6.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7.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6年修订)
  8.合众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6年修订)
  9.合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修订)
  10.合众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11.合众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
  12.合众永福养老终身寿险(分红型)
  13.合众福寿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九、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恒安标准欢笑满堂两全保险
  2.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C款)
  3.恒安标准福惠连年两全保险(万能型)
  4.恒安标准幸亏有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5.恒安标准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6.恒安标准附加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7.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A)款
  8.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9.恒安标准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0.恒安标准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11.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2.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13.恒安标准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十、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恒康天安新世代终身寿险
  2.恒康天安附加恒惠宝(B)定期寿险
  3.恒康天安金多多(C)两全保险(分红型)
  4.恒康天安多利宝(B)两全保险
  5.恒康天安安享宝两全保险
  6.恒康天安附加新世代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
  7.恒康天安天天康顺住院补贴收入保障保险
  8.恒康天安永康团体医疗保险
  9.恒康天安附加团体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10.恒康天安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1.恒康天安附加团体住院补贴收入保障保险
  12.恒康天安附加团体特需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3.恒康天安天天无忧住院补贴收入保障保险
  14.恒康天安附加安意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5.恒康天安附加安宁宝意外住院补贴收入保障保险
  16.恒康天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7.恒康天安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
  十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华安健康一生团体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
  2.华安健康一生团体住院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
  十二、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华泰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华泰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3.华泰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华泰人寿铂金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5.华泰人寿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6.华泰人寿保中宝终身寿险(分红型)
  7.华泰人寿康恩重大疾病保险
  8.华泰人寿吉年旺两全保险(分红型)
  9.华泰人寿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0.华泰人寿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11.华泰人寿保中宝终身寿险(分红型)(延长缴费年期)
  12.华泰人寿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3.华泰人寿附加吉祥学宝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4.华泰人寿附加吉祥学宝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十三、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院补贴保险
  十四、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金盛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
  2.金盛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3.金盛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十五、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经典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
  2.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事无忧终身寿险(万能型)
  3.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事亨通终身寿险(万能型)
  4.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点金两全保险(万能型)
  5.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住院补贴健康保险
  6.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永馨意外住院补贴健康保险
  7.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家庭意外住院补贴健康保险
  8.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富成长教育两全保险(C款)
  9.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花开富贵两全保险(B款)
  10.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花样年华终身寿险(B款)
  11.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安馨住院补贴健康保险
  12.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金牌保镖重大疾病保险
  13.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牌保镖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十六、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2.友邦利多宝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3.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儿童二十二周岁期满定期寿险附加合同
  6.友邦儿童定期寿险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契约
  7.友邦附加境外每日重病监护收入保障保险
  8.友邦附加境外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9.友邦附加特别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10.友邦附加我爱我家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1.友邦附加我爱我家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12.友邦附加我爱我家意外重病监护收入保障保险
  13.友邦附加特别加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14.友邦附加特别加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5.友邦附加特别加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16.友邦附加特别加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17.友邦附加特别加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18.友邦附加阳光儿童B款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19.友邦附加合家安B款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20.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1.友邦附加孝心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22.友邦附加孝心意外重病监护收入保障保险
  23.友邦附加安行天下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4.友邦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
  25.友邦附加宝康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6.友邦附加康福终身健康保险
  27.友邦附加玫瑰人生意外整形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28.友邦附加永利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29.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0.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1.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2.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3.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4.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5.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36.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37.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A款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38.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A款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39.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B款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4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B款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41.友邦附加住院收入及手术D款团体健康保险
  42.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A款团体医疗保险
  43.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B款团体医疗保险
  44.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D款团体医疗保险
  45.友邦附加境外紧急住院B款团体医疗保险
  46.友邦附加住院前及出院后杂费B款团体医疗保险
  47.友邦玫瑰人生A款两全保险
  48.友邦玫瑰人生B款两全保险
  49.友邦附加玫瑰人生防癌疾病保险
  50.友邦附加永利住院及手术健康保险
  十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1.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8.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十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8.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十九、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
  1.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8.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二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8.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二十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8.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二十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金鑫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鑫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鑫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鑫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金鑫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金鑫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友邦住院及手术B款团体医疗保险
  8.友邦住院及手术C款团体医疗保险
  二十三、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瑞福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2.瑞福德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3.瑞福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4.瑞福德费用型团体医疗保险(A款)
  5.瑞福德管理型团体医疗保险
  6.瑞福德银行渠道住院医疗保险
  二十四、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瑞泰附加创富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2.瑞泰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3.瑞泰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二十五、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生命康福来终身寿险(万能型)
  2.生命保得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3.生命附加定期寿险
  4.生命至禧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
  5.生命至鑫两全保险(万能型)
  6.生命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7.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8.生命附加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9.生命金满贯终身寿险(万能型)
  10.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11.生命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12.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3.生命附加团体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14.生命永康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
  15.生命永惠团体每年续保定期寿险
  16.生命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7.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8.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19.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21.生命附加母婴安康医疗保险
  22.生命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23.生命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24.生命附加团体定期寿险
  25.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
  26.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27.生命附加成长康乐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28.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29.生命永逸团体终身寿险(万能型)
  30.生命永福附加团体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31.生命腾飞两全保险(分红型)
  32.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
  33.生命腾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34.生命金满贯终身寿险(万能型)
  35.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36.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
  37.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38.生命至惠定期寿险
  39.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 )
  40.生命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41.生命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42.生命附加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43.生命附加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44.生命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45.生命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46.生命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二十六、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首创安泰金宝贝两全保险
  2.首创安泰附加亲子型保费豁免保险
  3.首创安泰金安两全保险
  4.首创安泰附加定期手术补贴医疗保险
  5.首创安泰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
  6.首创安泰金利安馨两全保险(分红型)
  7.首创安泰惠得利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
  8.首创安泰金万能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
  9.首创安泰小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10.首创安泰团体定期寿险
  11.首创安泰岁岁红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12.首创安泰附加小福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3.首创安泰附加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14.首创安泰附加团体手术定额补贴医疗保险
  15.首创安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6.首创安泰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17.首创安泰惠得利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18.首创安泰人健康之宝住院补贴终身医疗保险
  19.首创安泰健康之宝终身寿险
  20.首创安泰双盈报福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
  21.首创安泰双盈报吉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十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泰康尊贵一生终身寿险
  2.泰康幸福一生两全保险
  3.泰康安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4.泰康附加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
  5.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6.泰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7.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8.泰康员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9.泰康员福定期寿险
  10.泰康附加员福重大疾病保险
  11.泰康附加员福误工收入保障保险
  12.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13.泰康相伴无忧两全保险
  14.泰康附加癌症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15.泰康希望之星两全保险(分红型)
  16.泰康附加身故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二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太平高诊无忧附加终身寿险
  2.太平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2006
  3.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4.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5.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6.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7.太平丰登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6
  8.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9.太平一诺千金终身寿险(分红型)
  10.太平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
  11.太平稳得福两全保险(C款)
  12.太平财富定期寿险
  13.太平财富附加两全保险
  14.太平盈盛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15.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6
  16.太平高诊无忧终身医疗保险
  17.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6
  18.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
  19.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6
  20.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6
  21.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6
  22.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6
  23.太平卓越医疗保险
  24.太平吉祥如意附加防癌长期健康保险2006
  25.太平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6.太平蓝盾团体账户式医疗保险
  27.太平金盾团体医疗保险
  28.太平环球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9.太平绿洲团体附加公共医疗保险
  30.太平稳得康附加医疗保险
  31.太平稳得康附加医疗保险B款
  二十九、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金利保两全保险(分红险)
  2.附加团体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3.附加团体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4.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5.金运来两全保险(万能险)
  6.定期寿险附加合同
  7.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附加合同
  8.住院医护补贴定期保险附加合同
  9.住院医护补贴终身保险附加合同
  10.金福娃两全保险
  11.附加安康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12.附加安康意外医疗保险
  13.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14.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15.康居保抵押贷款定期寿险
  16.康居保抵押贷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7.金色年华两全保险
  18.附加安逸意外医疗保险
  19.附加安逸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附加安逸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21.美丽人生两全保险
  22.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三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2.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3.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4.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C款)
  5.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6.喜相逢两全保险(分红型)
  7.员工团体综合医疗保险(C款)
  8.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
  9.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10.员工福利团体健康保险
  11.员工福利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A款)
  三十一、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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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

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1998年9月23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管辖的境内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离任,必须依照本条例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
本条例所称离任审计,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由审计组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领导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无锡市审计机关是全市离任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不设区的市、区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本地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离任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不得任命新的领导职务;其档案、工资等行政关系不得移转。
第六条 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经济考核指标、合同、协议、章程等为标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七条 依法实施的离任审计结果报告,是有关部门和组织考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工作情况,实施奖惩、升降职务及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
(一)市、不设区的市、区审计机关;
(二)经同级审计机关确认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
(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
第九条 下列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离任,由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一)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二)市属大型国有企业;
(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
第十条 除第九条规定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由内审机构负责审计。
第十一条 不设区的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的分工,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委托审计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离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离任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离任审计在业务上予以监督、指导。
审计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离任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离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
主审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的资产、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被审计企业或者离任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仅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企业或者离任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其所在审计组织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的内容是:
(一)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企业及其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企业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六)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
(七)其他应当进行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决定或者批准其离任的部门,应当在决定、批准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审计机关或者内审机构。审计机关或者内审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作出审计安排。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织在实施离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接受离任审计的领导人员。
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审计的审计通知书,由委托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应当载明对被审计企业的要求和审计组组成人员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企业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认真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按审计组织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章程、承包经营合同(协议)、责任目标;
(二)企业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三)企业资产盘点清册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
(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
(五)企业自查报告;
(六)离任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
(七)有关离任审计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毁弃、伪造、转移或者隐匿。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自发出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计查证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当经其派出的审计组织批准,并及时向提出离任审计申请或委托的部门说明情况,通知被审计企业和离任领导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对离任审计事项审计查证结束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在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企业和离任领导人员的意见。
企业和离任领导人员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审计组或其派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第二十五条 离任审计结果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对离任的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写实性评价,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主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和任免的部门。对离任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由审计机关依法作
出处理。
(二)内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束后,内审机构应当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对离任的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写实性评价,报送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主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和任免的部门。对离任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法作
出处理。
(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束后,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对离任的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写实性评价,报送委托单位,同时抄送主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和任免的部门。对离任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由委托单位依
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审计机关可以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移交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二)侵占企业财物的;
(三)因失职、读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审计人员执行公务,拒绝接受审计监督的;
(二)拒绝提供与离任审计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隐匿、转移、毁弃有关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有关资产的;
(四)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证明人、提供资料人、审计人员的。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离任审计意见书、作出的审计决定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公正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离任审计资格。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四)泄漏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全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0月31日

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


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资源〔2002〕558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水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我部决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设,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

现将《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02年12月17日印发

附 件: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节水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关键。《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为此,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实践经验,典型引路,逐步推广,是十分必要的。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目标

节水是在不降低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取用水过程中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资源。节水型社会要求人们在生活和生产的全过程中具有节水意识和观念,在全社会建立起节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宣传等措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实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浪费,使有限的水资源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创造优良的生态环境。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试点建设,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

(二)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要求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核心是建设一批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试点。通过建设,不断提高试点地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使试点地区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达到“城乡一体,水权明晰,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

——城乡一体,即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水权明晰,即通过水权分配和制定用水定额,落实各行业及用户的用水指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以水定产,即调整产业结构,使其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相协调;

——配置优化,即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水价合理,即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

——用水高效,即提高水资源的传输和使用效率,控制和减少水污染;

——中水回用,即对污水进行处理回用;

——技术先进,即研究、推广、使用节水技术,提高节水科技水平;

——制度完备,即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完善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

——宣传普及,即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原则

1.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以水定产,城乡协调。摸清水资源家底,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处理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节水与农村节水的关系。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试点任务与工作重点。

3. 注重基础,完善机制,措施配套,广泛参与。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达到水量有保证、水质有改善的实效。

4.立足地方,适当扶持,加强指导,提供示范。试点建设以地方为主,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并予以适当扶持,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三、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组织实施。制定节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定额管理。制定主要行业、产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供用水计划,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

(四)加强节水工程建设,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工程措施包括农业节水示范项目、灌区及工业节水改造、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海水及微咸水利用、集雨设施建设、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减排处理和回用、引水冲污工程及河道清淤等。

(五)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三同时四到位、节水产品认证等在内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涉水事务统筹考虑,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七)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确立节水投入的专项资金。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和排污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贴、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发展。

(八)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加强节水技术指导、示范培训,完善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根据实践需要,开展相关专项课题研究。

(九)制定节水指标体系,建立监测监督检查系统。建立节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大户的监督检查。

(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增强全民节水自觉性。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水,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的自觉性。

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水利部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各省(区、市)可选择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有示范性的地区开展本省(区、市)的试点工作,并报水利部备案。试点建设的主体是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步骤为:

(一)由所在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向水利部提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申请和实施方案;

(二)由水利部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查;

(三)由水利部和试点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对试点工作进行批复;

(四)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试点地区节水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实施;

(六)水利部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验收与评价。

各省(区、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

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考核验收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由水利部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办法根据试点情况制定。

考核验收通过对有关工作、工程的现场检查和指标考核进行。要求试点地区完成主要任务,实现试点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确定。重点按以下指标考核:

——综合考核指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分项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递减率、计划用水实施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水环境质量、单方节水投资等。

——第一产业指标:亩均灌溉用水量、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节水灌溉工程率等。

——第二产业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及回用率等。

——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居民饮用水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供水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用水装表计量率、城市生态系统建设用水效率等。

指标值根据试点地区情况研究制定,总体高于《全国节水规划纲要》的要求。第一产业在保证当地经济发展前提下,实现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过节水解决;第二产业的用水增长率要明显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第三产业用水量要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向国际先进节水水平靠拢。

各省(区、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考核验收办法根据以上制定,并写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综合性社会示范项目,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必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各流域机构应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对本流域内的试点工作给予指导。

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须精心组织,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节水措施的全面落实。

试点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试点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