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7-03 11:16: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5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云减雨、防霜等作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600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47万平方公里增加到54万平方公里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四)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干旱区和雹灾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五)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全国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重点江河流域和大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在生态脆弱区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六)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七)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作业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飞机作业平台及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推进探测和作业装备自主研发。加快相关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机理研究。加强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益性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相结合的科研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国家、区域、省、市、县五级作业指挥系统,加强军队与地方间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全国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大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全国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学科发展。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将其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管理。将军队相关应急专业队伍作为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力量,统筹军队和地方专业队伍发展。
(十三)健全法规规范。推进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十五)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科技、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国防科工、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大力宣传人工影响天气取得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85年4月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5年7月9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婚姻法》的原则,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禁止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男女本人自愿的订婚,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提倡晚婚晚育。
第四条 推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结婚。
第五条 不同民族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干涉。
第六条 自愿要求结婚的或离婚后自愿要求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村民委员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在履行结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后,对本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有保持或者改革的自由。
第七条 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应予鼓励和支持。男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才算有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法庭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调解无效的,根据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除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法庭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办理离婚手续。
第九条 本变通规定适用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的男女一方或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规定未作变通或补充的条款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变通规定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试行。
本变通规定解释权属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年7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安哥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2010年11月20日,中国和安哥拉在罗安达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安哥拉共和国副总统费尔南多·多斯桑托斯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习近平于2010年11月19日至20日对安哥拉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副主席会见若泽·爱德华多·多斯桑托斯总统,同费尔南多·多斯桑托斯副总统举行会谈。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全面回顾了两国关系发展历程,满意地指出,在两国领导人的亲自指导和推动下,双方政治互信不断扩大,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司法、环保、航空等领域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密切协调和配合。

  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和安哥拉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加强两国全面合作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为此,并为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双方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对话,加强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构、政党交流合作,就双边关系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

  双方愿根据2008年12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合作框架协议》,尽早确定双边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以加强对两国各领域合作的指导和协调。

  双方还将根据两国关系发展水平,就完善和调整合作机制进行协商。

  双方同意,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提高经贸合作水平和质量。双方将在积极落实现有合作项目基础上,继续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重点加强在农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建设、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水利、通信、环境和文化等重点领域的互利合作,制定上述领域的长期规划作为两国合作的重要文件,深化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等多边机制内的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新闻等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两国人力资源培训合作规模,促进两国关系全面发展。

  双方确认在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权益、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等方面具有广泛共识和一致诉求,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中的磋商和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保持沟通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习近平邀请安哥拉共和国副总统费尔南多·多斯桑托斯访问中国,费尔南多副总统接受了邀请。

  会谈结束后,双方签署了多个文件,以加强和扩大两国合作。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于罗安达